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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二女生拒绝男同学挑逗后被暴打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

陕西榆林某中学高二教室里,同学们正在课间休息,这时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同学,上前“挑逗”女同学,遭到女同学的拒绝后,出人意料的情境出现,这个男同学竟在教室里暴打女同学!

课间休息,穿黑衣服的男同学正在找女同学谈话,这位女同学拒绝和他闲聊并反抗。这时黑衣服的同学,一巴掌扇在了女学生的脸上,紧接着就是连续的几拳,重重地打在女孩子的脸上和头上,最后一脚把女同学踹到了地上。

这个男同学的行为立刻引起了班内其他同学的注意,把都纷纷过来,一名男同学赶忙劝阻,并将黑衣男同学推到了一边,这是黑衣男同学情绪激动,冲上前想继续殴打女生,但是被同学一把抱回劝住。

这个监控视频播出后,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强烈愤慨,不少网友对被打女生的安全表示担忧。随后,记者联系事发学校一名工作人员,而这名工作人员表示,对目前这件事情的发生并不了解。

校园应该是最阳光,最安全的地方,校园欺凌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,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,也是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,增添了大量的阻力。对校园欺凌最好的方式就是反抗,拒绝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的态度,面对校园霸凌,要有零容忍的态度和确实有力的行动,保护好学生的安全。

黑衣人的行为触目惊心,他的故意伤害对社会公平和正义极大的破坏,这是一种耍流氓的行为,别的孩子穿着校服,他并没有穿校服,是学生还是社会闲杂人员?

校园暴力应严惩不贷,还女生一个公道,如果恶行得不到严惩,那么肆无忌惮的人就会越来越多,对这样的学生,如果不严惩,以后班里的学生跟风,知道打人,不用承担什么后果,那么……

这嚣张的气焰是从哪里学的,戾气重不计后果,年轻气盛,价值观缺失。学校里出现了这样恶劣的事件,工作人员竟对此事不了解,真让人痛心!

根据《中华人民侵权责任法法》第38条规定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icon在幼儿园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该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值得的,不承担责任”第39条规定: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icon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,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,应承担责任”。

校园暴力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,希望这名女孩子立即报警,根据刑法第234条:故意伤害罪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拘役或者管制。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,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,大力预防校园霸凌,共同营造平安,文明,和谐,美丽的校园的育人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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